

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责任编辑:何俊熹
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3日晚间,鸿路钢构发布公告称,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,也无逾期担保、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。(文章来源:证券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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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0:44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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